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

为贯彻落实中央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和上级党  委、政府有关反腐倡廉精神,进一步加强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特制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。

  一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。要从           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,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,态度坚定,勇于同一切腐败现象做斗争。理事长对全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,对领导班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;副理事长对分管部室

负直接领导责任;各部室主任对本部室党员干部负直接领导责任。各级领导必须尽职尽责,认真查处纠正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。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违犯廉政规定问题,并造成不良后果的,按照分工逐级追究领导责任。

    二、深入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、弘扬清正廉洁风气。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。要认真学习上级党委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,进一步增强“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’’和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。要克服思想教育时紧时松的现象,一以贯之,常抓不懈,确保思想教育的人员、时间和效果三落实。

   三、认真执行廉政制度,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。坚决贯彻落实《关于党政机关励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》和市委、市政府及会机关各项廉政规定。会机关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:

  (一)财务管理规定。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经费分配和审批程序。扶贫、康复、福利基金等各项残疾人事业经费,必须专款专用,对需要公开的,在一定范围内公布,做到财务公开,以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。

  (二)公务接待规定。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;坚持不超规定范围和规定标准,接待客人不住高级宾馆,不举办专场娱乐活动。凡违背规定擅自开支经费者,由责任人自付。

  (三)会议规定。认真落实会议制度,坚持务实、节俭、高效的原则,精减会议,控制范围,压缩人员,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。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,按规定逐级报批。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不准赠送纪念品,不准组织娱乐和游览活动。

  (四)电话和车辆管理使用规定。公务电话按规定范围安装,住宅公务电话费实行规定限额,认真落实车辆管理使用规定,不准公车私用,特殊情况因私事用车,经过批准,按规定交费。

    四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,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制约机制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凡涉及干部任免、经费分配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,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,防止科室和个人专断,每年召开的领导班子党内民主生活会,要把廉洁自律情况做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之一。

    五、领导干部要做清正廉洁的促进派,在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党风廉政建设噶拍的好不好,关键在领导,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,不说违反规定的事,如有违反规定现象,同样条件下要从严处罚。

  • 创建者:heze
  • 发表日期:2011-11-29
上一篇:
关于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
下一篇:
菏泽市残联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