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泽市残联启动重度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工作

 近日,由菏泽市残联牵头,卫生、民政、公安、财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实施,对100名全市低保或贫困家庭中被“长年禁锢、关锁在家”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实行救助,开展集中入院进行康复治疗。由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具体负责为接受“解锁”的患者建档、评估、治疗、随访,促进精神病患者康复。

 根据《关于实施重度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工作方案》(菏残工委〔2014〕3号)规定,救助对象为全市低保或贫困家庭中被“长年禁锢、关锁在家”的重度精神病患者,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病人,由患者监护人书面申请,在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集中治疗,期限为3个月。集中治疗期间,患者医疗费用在按城市居民(职工)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的标准报销后,再由市残联以患者实际住院时间,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补贴费用。对超过3个月但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,其后续费用由患者监护人支付或监护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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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日期:2014-05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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