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化措施 深入管理

强化措施  深入管理

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工作成效显著

——菏泽市地税局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介绍

 

自2004年下半年省政府要求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来,菏泽市地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忠于职守、尽心尽责、殚精竭虑、无私奉献,付出了辛勤的劳动,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动员督促、组织协调和实地代收工作。“收获是对劳动和创造最好的回报”,代收工作开展五年来,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连年高幅增长,代收之前的2003年残联部门组织收入69万元,2004年代收当年就组织收入196万元,2005年410万元,2006年613万元;2007年694万元,2008年突破千元大关,达到1137万元,年均递增75.2%,增幅位居全省前列,五年五大步,五年五个台阶,可以说,残保金代收工作创造了超计划、超奋斗目标、超历史最好水平的佳绩,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和发展,成绩显著,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。回顾起来,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:

一、统一思想,强化领导

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”,只有统一了思想,才能付诸切实的行动,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之初,我们就积极与残联部门配合,召开由市政府领导及残联、财政、地税和人行等部门负责同志、各县区残联和地税部门管理人员共同参加的残保金代收工作会议,将残保金代收工作的重要意义、内容要求及工作目标进行传达和明确,对代收重点和部门职责进行规范和强调;每年的代收工作,我们都要和残联部门一道组织召开动员会、座谈会和调度会,表彰先进,督促落后,认真总结经验,研究政策文件,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安排部署当年的征缴工作,协调运作,齐抓共管,增强责任,自我加压,加强对代收工作的领导。通过统一思想,强化领导,增强了各级地税部门代收残保金的使命感和责任心,同时对今后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坚定了信心。

二、制定方案,规范代收

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”。为规范全市地税人员执法行为,确保依法代收,我们根据上级有关要求,研究制定了《菏泽市地税局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该《意见》一方面将残保金代收工作作为地税工作的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, 强调要从讲政治、讲大局的高度,切实组织好、开展好、落实好;要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搞好衔接配合,统筹兼顾,周密安排,并做好事前准备、事中监管、事后考评,切实做到“征税、收费”两不误、双丰收。另一方面又明确了代收范围和工作程序,强调了部门职责和协调配合,突出了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。《实施意见》是全市地税部门代收残保金的纲领性文件,对规范代收行为,明确权利义务,确保代收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
三、深入宣传,营造氛围

针对社会各界尤其是缴费人对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认识、不理解,少数单位还存在抵触情绪的情况,我们与残联部门一道,通过采取向纳税人面对面、逐户讲解有关政策,在办税服务厅张贴、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,多层次、多角度、全方位地宣传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目的、意义和要求,提高各用人单位对征收残保金工作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方针、政策、目的、意义的认识,让用人单位了解、关心残疾人就业状况,支持、帮助残疾人就业,营造了依法缴纳残保金的社会氛围,为残保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。

四、组织培训,提高素质

“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”。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地税人员来说是个新事物,代收之初,为尽快适应代收需要,我们通过专门编制培训教材,在内部网发布代收规定,组织全市培训班进行专门培训等不同方式,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代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,着重培训地税部门代收范围、工作职责以及代收程序等,切实提高代收人员素质;每年代收工作开始之前,我们总结往年征收经验,及时修订部分不适合的工作流程,对残保金的申报方式、申报流程以及代收工作的开展、接受申报资料管理等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和统一,为应缴费企业正确申报提供了明确的指引,把受理申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细化,有针对性地设置了处置方案,极大的方便了实际操作。

五、纳入考核,责任追究

为确保代收效果,充分调动各级地税部门对代收工作的积极性,增强压力感,市局将代收工作纳入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,将代收任务进行细化分解,明确代收目标、标准和时限,逐一落实责任领导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建立起了覆盖每个单位、岗位和个人的目标责任体系,将代收工作与全局工作融为一体,真正做到了一起部署、一起落实、一起检查、一起考核,形成了“主要领导亲自抓、分管领导重点抓、职能科室具体抓、全体干部一起抓”的代收格局,确保在系统上下建立起有效的决策和工作监督协调机制,严格实施责任追究,对不按规定代收或敷衍、被动应付,工作开展不力的,坚决追究责任。

六、密切协调,搞好配合

代收残保金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,齐抓共管,才能起到最佳效果。从代收之初,我们就将协调工作放到重要位置,坚持不懈地抓好。对外,加强与残联、财政、国库、银行等部门的沟通、协调,对缴款凭证的领发、使用、填开、流转以及缴款情况的核算等具体问题进行协商明确,妥善处理;对内,各级地税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,分管领导靠上抓,具体工作由税收管理科牵头,法规征管、计财、政工、信息中心等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,加强协调配合,搞好齐抓共管。具体实施中,通过细化职责分工,健全责任制度,密切工作协作,加强信息反馈,确保了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七、加强征管,应收尽收

为将残保金代收工作落到实处,地税部门把加强征管和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,依托税收征管的有效手段和方法,不断提高征收人员业务素质,严格征收范围,规范操作程序,统一使用山东省财政厅印制的《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》。同时建立残保金征缴考核制度,及时做好催缴、减免、审核和清欠入库工作,实行税费同征、同管、同查、同考核,切实做到杜绝漏征漏管,又防止重复征收。同时,加大稽查力度,要求稽查局在纳税检查过程中,将保障金的征缴情况纳入检查内容,切实加大了残保金的征收力度。

八、督导调度,促进代收

每年的代收工作,我们都加大督导调度力度,确保工作顺利开展。一是制定具体的督导意见。在全市残保金代收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,我们针对不同时期残保金代收工作的具体情况,分别制定不同的调度和奖惩意见,表彰先进,鞭策后进,促进代收工作的深入开展;二是深入基层督导帮促。在征期内,我们和残联同志一道分赴各县区督导帮促,了解代收工作的进展情况,及时发现代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积极寻求解决办法;三是及时召开调度会议。针对某一时期代收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召开会议,对前一阶段代收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回顾,总结经验,查找不足,对今后的代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,同时对代收工作比较突出的县(分局)进行表扬,对收入较差的县区进行点名批评,切实推进代收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
“问渠哪得清如许,为有源头活水来”,地税部门代收残保金五年来,收入一年一个巨变,今天的收入与五年前相比可谓天翻地覆。依法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,不仅关系着地税系统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,而且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、和谐、发展和进步,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我们将继续坚定信心,自我加压,负重奋进,努力拼搏,再创残保金代收工作的新辉煌!

  • 创建者:heze
  • 发表日期:2010-03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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